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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写入租房合同租户违约将被收回租权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原标题:江北湾头社区垃圾分类写入租房合同 租户违约将被收回租权

  “宁波对垃圾分类真重视,我第一次签这么特殊的合同。”昨天(7月3日),租户李波和宁波江北甬江湾头社区一家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时,如此感慨。记者看到,李波签的这份合同上面清楚地写着——乙方需在租房期间做好垃圾分类,如不遵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据了解,湾头社区用租房合同约束租户推行“垃圾分类”,这在全市尚属首例。

  湾头社区是一个拆迁安置小区,现有租户700余户,商户近30家,如何提醒租户、商户做好垃圾分类,一直是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一道难题。湾头社区党委书记李丽表示,为了解决这一难点,社区决定“放大招”。

  6月30日,湾头社区召集小区第三方管理机构、中介公司,共同拟定一份全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将“垃圾分类”写入合同,要求租户(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而针对商户,合同内规定,商户(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如商户拒不执行,甲方有权对商户处以每次50元至200元的处罚,从保证金中扣除。

  据悉,湾头社区自7月初开始,正式施行这一新举措,在租户、商户签订租房合同时加入垃圾分类条款,针对老租户、老商户则采取上门宣传的形式,更新租房合同。李丽告诉记者:“以签约的方式,用契约精神让租户、商户重视垃圾分类,希望可以在源头上真正落实垃圾分类。”

(责编:张丽玮、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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