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原文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28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ETF 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本公司)的
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受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指数及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全称:嘉实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 A,基金代码:007815,收取认(申)购费
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 C,基金代码:007816,不收认(申)购费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ETF 联接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指数是本基金目标 ETF 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新兴科技 100 策略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八)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互联网代销机构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非互联网代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