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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房巷: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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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房巷: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2019年04月22日 15:50:43 中财网

[公告]三房巷: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陶惠平)



本人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
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经公司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连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8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简历:1958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江阴市纺
织公司技术改造科科长,江阴市纺织工业办公室技术改造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江阴市纺织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8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
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2018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共7
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人对2018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的对
外担保情况,我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工


作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报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发放标准合理,
符合公司的目标责任考核和薪酬政策,同意公司年度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业务,在2017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944884.60元。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
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3次,定期报告4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本人在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投资者所赋予的权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陶惠平

2019年4月19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斌)



本人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经公司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连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8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简历:1972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农工民主党党员,注册会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8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
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2018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共7
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人对2018年度提交董事会的部分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的对
外担保情况,我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工
作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报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发放标准合理,
符合公司的目标责任考核和薪酬政策,同意公司年度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944884.60元。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
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3次,定期报告4次。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任职。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投资者所赋予的权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斌

2019年4月19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志琴)



本人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经公司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2018年8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简历:195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
银行无锡分行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信贷处处长,广东发展银行无锡永乐
路支行筹建部负责人,广州发展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行长。现任无锡市梁溪典当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8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
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2018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现场出席共3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18年度提交董事会的部分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的对
外担保情况,我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工
作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报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发放标准合理,
符合公司的目标责任考核和薪酬政策,同意公司年度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业务,在2017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944884.60元。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
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3次,定期报告4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中任职,并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投资者所赋予的权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志琴

2019年4月19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奚庆)



本人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于2018年8月31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
员。


本人简历:1978年3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律师,曾任江苏钟山明
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南
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8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
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2018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现场出席共4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18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3次,定期报告4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任职,并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
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
地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奚庆

2019年4月19日
























  中财网


本文标题:[公告]三房巷: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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