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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恒升银行涉嫌非法放贷26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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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晋州恒升银行涉嫌非法放贷26亿调查

晋州恒升银行涉嫌非法放贷26亿调查

  9月25日,位于河北省晋州市的恒升银行总部。A14-A15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晋州恒升银行涉嫌非法放贷26亿调查

  10月26日,嘉益房产参与的河北省体育局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

晋州恒升银行涉嫌非法放贷26亿调查

  赵良购置的东胜广场A座7层写字楼已被晋州市公安局查封。

  河北省晋州市鼓城村村民张炼军,去世后竟然从银行“贷了款”。

  张的妻子找出他的《火化证》,上面记录的火化时间为2018年5月2日。她说丈夫生前从没说过有贷款,“去世后,我一直攥着他的身份证没借给任何人,怎么就背了贷款了?”

  张炼军贷款的银行,叫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升银行”),下辖共6家支行。“天眼查”显示,2014年3月,恒升银行由浙江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瓯海银行”)等法人、自然人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瓯海银行占股40%。

  死人贷款之事东窗事发,源于2018年6月至8月瓯海银行对恒升银行的合规检查。检查出具的《事实认定书》载明,张炼军、周志斌系死后被贷款。瓯海银行认为此事涉嫌骗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名涉案人员辩护律师出具的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此案涉及恒升银行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34人、银行外部团伙14人,其中15人因为贷款已收回未予追究刑责。截至2019年3月15日,除4人在逃外,29人被依法刑拘。9月10日,晋州市检察院对本案中的2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张炼军的贷款只是冰山一角。晋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警方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恒升银行股东赵良“指使和言语胁迫银行人员,对银行外部提供贷款资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制作贷款手续进行审批发放贷款”,涉嫌骗贷17114笔,共计26亿元。

  截至发稿,恒升银行总部及6家支行均正常营业,但上述贷款涉及的四户联保业务已经停办。

  死人“贷款”

  晋州市前赵七子村村民李志民,也不知道自己从恒升银行贷了款。

  他记得2018年7月的一天,村里的大喇叭广播让他去一趟村委会办公室,两名陌生人正在村支书的陪同下等他。“那两个人问我有没有从恒升银行贷款?我说没有,他们还让签字确认。”

  李志民说,那是他第一次听说自己从恒升银行贷款的事,此前毫不知情。

  陌生人来自瓯海银行。2018年6月至8月,该行作为大股东对恒升银行小樵支行等进行了合规检查,李志民的贷款是检查、审核对象之一。在恒升银行的记录中,李志民贷款20万元,属于“四户联保”型贷款。

  四户联保是恒升银行于2015年推出的一种针对农户生产经营、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以家庭为单位,四户互保,无需抵押。依据一名恒升银行员工于2014年5月22日记录的“学习《恒升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笔记,20万元以下的四户联保型贷款,无需银行风控委员会授信审批,审核的最高级别为实际放贷的支行行长、恒升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

  那次合规检查后,瓯海银行于2018年8月出具了一份《事实认定书》。新京报记者获得了这份《事实认定书》,2019年8月5日,恒升银行办公室主任刘浩看过后表示“应该是真的”。

  《事实认定书》写道,检查组对抽查的51户联保贷款上门走访、实地调查,发现49户借款人否认贷款、2户借款人贷款前早已死亡,“确认均为冒名贷款”;每户贷款金额均在16万元-20万元之间,51户共计985万元。

  此外,检查人员调阅贷款人档案、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资料后发现,上述贷款均存在借款人签名笔迹雷同的问题,有伪造借款人笔迹的嫌疑。

  发现问题后,瓯海银行于2018年8月23日向晋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恒升银行遭遇骗贷。

  文章开头处提到的张炼军,便是两名早已过世的借款人之一。《事实认定书》显示,张炼军贷款19万元,村民确认已去世,且去世时间在贷款前。另一已过世的借款人为晋州市杨家庄村村民周志斌,贷款19万元,亲属及村民确认几年前已去世。2019年8月5日,周志斌的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是在2016年1月18日去世的,生前从未听过在恒升银行有贷款。

  新京报记者走访发现,上述51户借款人分布在晋州多个村庄,均为农户。2019年8月15日,前赵七子村村支书李福全告诉新京报记者,村里像李志民一样被贷款的至少有十来户,去年均配合银行、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

  真假混杂的借款人身份证明

  晋州市公安局侦办此案的过程中,一个叫赵良的人逐渐浮出水面。“天眼查”显示,赵良为恒升银行董事、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5%。

  赵良曾向公安机关交代,非法放贷发生前的2015年8月,恒升银行的四户联保业务已出现大量不良贷款,雇人催缴后还款效果依然不佳。为此,他找到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余俊,表示贷款好放难收,与其贷给外人,还不如贷给自己投资,“余俊觉得我说得挺有道理,同意了我的想法”。

  恒升银行一名涉案支行行长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依据其妻子学习《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的笔记,四户联保业务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为了拿到这些证明,赵良安排其表兄金波寻找借款人,还交代金波,要给每户借款人五六百元的好处费。贷款下来后,钱归赵良使用,赵良也会负责偿还本金和利息。

  金波原为晋州市昌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由赵良于2010年创办,赵良为实际控制人。为了寻找借款人,金波在合作社内成立了一支十余人的业务团队,做着与合作社无关的工作。2016年后,这支团队离开合作社,在晋州市时代商城附近租了一个两层的办公室,继续帮赵良跑贷款。

  修中卫是这支贷款团队的成员之一,见证了寻找借款人的全过程。他向警方供述,2015年8月,他在金波及团伙另一成员方化的安排下,带着复印机到晋州市农村为百余名贷款客户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这些人都是方化安排好的。方化让我照着贷款客户姓名签字,每个贷款户名字需在三四张纸上签字,其中有一份是客户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复印、处理好各种资料后,修中卫会把它们送到银行,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修中卫称,手续送给谁是方化联系好的,接收人一句话都不问就把资料收下了。

  据修中卫供述,刚开始跑贷款时,有一小部分客户资料是真实的,真假资料掺杂使用。后来他们转换思路,借款人资料全部为虚假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另一团伙成员王桂旺也见证了伪造身份证件的过程。

  他向警方供述,在租住的办公场所,他见过一箱一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全都签过字、按过手印。他询问这么多身份证复印件都是哪来的,方化说是买来的。

  放贷审核全面失守

  正常情况下,虚假的借款人证明不可能通过贷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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