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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收到(2019)闽0526民初222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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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收到(2019)闽0526民初222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

时间:2019年07月23日 18:36:51 中财网

原标题:ST冠福:关于收到(2019)闽0526民初222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ST冠福:收到(2019)闽0526民初222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18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9)闽0526民初2227号

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被告二”)于2019年7
月23日收到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化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闽
0526民初2227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债权人童培译因购买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及其他
相关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传票》及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1、《传票》主内容

德化法院定于2019年8月8日9时00分就案号为(2019)闽0526民初2227号原告
童培译诉被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被告一”)、冠福股份及第
三人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实业”)、华夏文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夏文冠”)合同纠纷在其基层法庭办案中心第二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103,760.00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00.00元为基数,
按7.50%年利率,从2018年12月3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6
月6日为3,312.50元);

(3)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2,000.00元;

(4)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决确认原告就被告一对第三人冠福实业的应收账款在被告一应当承担付
款义务范围内享有质权,并有权有限受偿;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
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
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
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收到法律文书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但公司
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已在2018年度对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
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
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
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
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
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
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
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
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
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
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该等债权人认为其购买
的债券产品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产品,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
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
机,若公司因为前述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


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
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6民初222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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