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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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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全市就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3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40万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一线职工、技术岗位职工轮训。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3年培训10万名企业新型学徒。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教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重庆煤监局、市总工会)

  (四)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鼓励采取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做到应训尽训。推动鲁渝技能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帮扶、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落实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

  (六)大力开展新兴产业和新职业从业人员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和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新兴产业、新职业、急需紧缺职业等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围绕促进转型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适应市场需求,开展家政、托幼、养老、保安、电商、汽修、电工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七)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重庆煤监局、市总工会)

  (八)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8号),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衔接。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培训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本文标题: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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