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市场(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街道东新路155号)四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请到该地址的部门办公楼办事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 0571-85164167 85069752 85167766
办公地址:
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请到该地址的部门办公楼办事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网上预约时段
备注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实施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其他
(二)与杭州市、区(县、市)两级所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研究生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无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核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受理
即时
杭州人才市场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员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正确、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办结
即时
杭州人才市场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就业接收函
送达
即时
杭州人才市场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员
网上送达《就业接收函》
流程图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一)已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鉴定,待档案到达后,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第一条取消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1.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2.取消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调整。3.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第二条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办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地网上办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并用《接收函》代替就业协议上‘地方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接收意见’,作为高校毕业生调转档案、就业调整的凭证”。
问题 1、什么是《接收函》?
答案 《接收函》如无特殊说明,特指《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问题 2、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答案 《就业协议书》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为一式三份。各省市教育部门下发的《就业协议书》版本不一,具体名称、份数也各不一样,在此统称《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