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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拨就灵”为民行动】出租车应遵守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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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反馈:鞍山市中心医院门前即是中华路,没有出租车延伸等候区域。为保障患者用车需求,医院允许出租车进入院内停车场候客,并收取停车费。

目前,医院门诊楼共有四条停车站道(120急救通道除外),此处也是入院车辆卸客最多、最易拥堵地带,出租车在此占道候客现象尤为严重。医院严格要求进入院内出租车按照医院的管理规定,文明停靠、载客,卸客即走。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行动不便的患者及时用车、及时离院。如果大量出租车进入医院门口排队等活,势必造成拥堵,给120急救车通行造成不便。

专家讲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志愿者、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李权律师:出租车应当遵守医院停车场的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进入医院停车场的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

为解决停车难、方便患者就医,医院停车场设置出租车即停即走专用车道,但出租车司机占用专用车道揽客、拉活,造成道路拥堵明显,违反停车场管理制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鞍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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