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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褪色初心改 厦门市原卫计委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原专职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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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通讯员夏季轩)2019年5月28日,厦门市原卫计委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原专职副会长刘光忠,在看守所孤独地度过了漫长的两年四个月,终于等来了终审判决。

  判决材料显示:刘光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省高院二审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刘光忠利用担任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镇长、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叶某、沈某等十余人送予的300余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同时,他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刘光忠是有着三十多年党龄的领导干部,本应该有着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更加深厚的党性修养,可他却信念沦丧、恋财无度,不仅屡屡将“黑手”伸向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等群众关注度极高的领域,还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甚至在组织审查期间大肆串供、翻供,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老党员,刘光忠的党性何以褪色至此?从受组织信任到背弃组织成为罪人,刘光忠的堕落值得深思。

  滥用权力 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理想信念是“主心骨”,纪律规矩是“顶梁柱”。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纪律规矩,必然背离党的宗旨,导致思想百病丛生,做人做事走偏走邪。

  刘光忠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18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刘光忠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他在入党申请书中铿锵表态:“我的一切都是党给的,我对党有着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党就是我的父母,我永远跟着党走,为党的事业奋斗。”在这种信念的引领下,刘光忠一步步从普通战士成长为正团级军官。

  2003年,43岁的刘光忠转业到集美区侨英街道工作,三年后被组织安排到灌口镇任职,先后担任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镇长、镇党委书记等。2016年8月,刘光忠被提拔为厦门市原卫计委党组成员,迈入副局级领导干部之列。

  无论是组织的鉴定还是群众的口碑都表明,转业到地方工作前期,刘光忠能够继续发扬在部队养成的优良作风,坚定地跟着党走,听从组织的安排,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也得到多方认可。但随着环境的变化、职务的提升,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他的理想信念慢慢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价值观随之倾斜,用他自己的话说:“有权好办事,有权才有人天天围着你转。”

  对权力的迷恋,让过去谨言慎行的刘光忠逐渐自我膨胀。2009年,刘光忠上任灌口镇镇长后,找他帮忙办事的人一下子多了起来。此时的刘光忠本应提高警觉,更加谨慎用权、防微杜渐,但他听多了别有用心的奉承话,耳根子越变越软,判断是非对错的能力越变越弱,不知不觉间开始习惯享受众人簇拥带来的“满足感”。这种变异的“满足感”让刘光忠在飘飘然中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和初心,党性急剧褪色,党纪法规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刘光忠首次受贿发生在2010年12月。

  2010年集美区开展生猪退养污染整治工作,养殖户沈某的养殖场在拆迁范围内。沈某养殖场规模较大,按规定完成退养,可领取数额不菲的生猪退养补偿款。这笔款属于财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时任镇长刘光忠审核、签字才能发放。

  沈某在笔录中说:“当时快年底了,我还有2000多万元贷款要还,为了早点拿到补偿款,我就想去找刘光忠帮忙,早点把款发下来。”后来,沈某找到熟识刘光忠的王某帮忙疏通关系。

  在案证据显示,王某按照沈某的嘱咐,用两个礼品袋分别装了烟酒和80万元现金,送到刘光忠家中,并请托刘光忠尽快发放补偿款。刘光忠当时表示,要去现场看一看养殖场的规模和拆除情况。王某离开后,刘光忠查看了王某放在沙发旁的两个礼品袋,发现除了烟酒外,另一个袋子装着被报纸遮掩的80万元现金。刘光忠此后将钱交给了他的妻子。

  几天后的一个早上,刘光忠独自前往沈某养殖场。“他在楼上看了看说:‘这养殖场确实大,难怪要赔那么多钱。’之后他说镇里还有事,要先走了。”根据王某交代,刘光忠走后很快就电话通知他字已经签好了,并让工作人员把补偿款发放给沈某。

  刘光忠签字后,沈某收到了3000万元的补偿款,但仍有数百万元尾款迟迟没有到位。在案证据显示,为了尽快拿到尾款,2011年1月的一天,沈某亲自来到灌口镇政府找刘光忠,在递上八条中华香烟后,再次提出尽快发放尾款的请求。几天后,沈某顺利地收到了所有尾款。

  站在沈某的办公楼上简单看了一眼养殖场,刘光忠就大笔一挥,让沈某最终拿到了所有补偿款。签字批钱的效率确实高,但背后却隐藏着肮脏交易后的权力滥用。

  “对于这笔国家损失,刘光忠难辞其咎。”公诉机关办案人员肯定地说。公诉机关指控,沈某养殖场的规模、补偿金额都非常大。刘光忠作为时任镇长,对这么大笔的资金本应该特别认真细致、谨小慎微。可他在收受沈某80万元贿赂后,没有尽到审批职责:他不仅没有按照厦门市灌口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灌口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整提交沈某养殖场的补偿安置费用表、补偿协议书等待审材料认真审阅;也没有按照灌口镇关于使用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上报镇党委(扩大)会议决定等规定,对约占全镇三分之一的沈某养殖场退养补偿事项召集集体讨论或提交研究;更无视灌口镇政府与沈某养殖场签订的生猪退养补助补偿协议中“预留沼气池、生化池补偿价60%(约330余万元)在灌口镇政府,待开挖核实后多还少补”的约定,将沈某养殖场退养红线内的补助补偿奖励款全额审批发放,致使沈某通过行贿多人的方式,虚报冒领补偿款300余万元得逞,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的指控得到了两级法院的支持。判决认定:刘光忠作为镇长、厦门市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生猪退养补偿款需经其审批发放。他收受沈某贿赂后,对财政专项资金未尽到审批职责,未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材料,便签批全额发放补偿款,致使沈某得以虚报冒领300余万元补偿款。

  刘光忠信念沦丧、目无法纪、滥权谋私的教训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牢记:权力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紧密相连,用权必须对人民负责、对党纪国法负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方能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保持清醒,不至于让人生的航船颠覆。

  贪得无厌 收钱慢慢成了习惯

  老子说:“罪莫厚于甚欲,咎莫憯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意思是说,罪恶没有大过放纵欲望的了,过失没有大过贪得无厌的了,祸患没有大过不知满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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