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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解析: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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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74题(2017-2-74)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

  B.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D.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欧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进一步弱化了职权主义。因此,该规定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

  选项B正确。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和要求,是控、辩、审三种职能都要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证据裁判原则作出裁判。其内涵有三:一是审前程序的侦、诉两种职能,即公安和检察机关要形成合力,执行控诉职能;二是要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的功能和作用,坚持有效辩护、实质辩护,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三是审判法官要坚持审判中立原则,做到兼听则明,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严格依法断案,作出公正裁判。

  选项C错误。题干内容是讨论辩护权问题,并未涉及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

法考真题解析: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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