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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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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印发了《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四川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 四川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循党中央明确的政法工作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章 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和省委政法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对本地政法工作的领导。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党委领导下,履行与政法工作相关的职责,与政法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各级党委应当选优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党委政法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由同级政府副职兼任;政法单位副职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七条 省、市、县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审批确定。

  省委政法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若干组成。书记、副书记由省委按照有关规定任命,省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副书记,委员由省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四川省军区分管政法工作负责同志和武警四川省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县党委政法委员会可以参照确定。

  第八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和省委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健全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统筹推动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以及省委城乡基层治理领导机构的各项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社会稳定、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开展维护政治安全、执法司法、创新社会治理等有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推动政法网络新媒体发展。

  (十)统筹指导并推动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和智能化建设。

  (十一)指导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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