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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加一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近日,江门市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的共计七条,“一加一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

加: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

一、《若干措施》第二条:落实复工条件

指导企业落实 “四个到位”和“八个一”要求,精准摸排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去向,建立实名台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复工计划分批有序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复工。

二、《若干措施》第五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开发各类劳动力,优化就业服务专员制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大力推进网络招聘会和远程视频招聘,提供“零接触”、免费线上公共就业服务。

全市企业可通过“江门市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网上服务平台”免费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可关注“五邑人社”“江门E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网络招聘会”投递简历,亦可直接与企业电话预约面试。

三、《若干措施》第七条:降低融资成本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结束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减:减少企业用工成本

四、《若干措施》第十四条: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

2020年年底前继续保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五、《若干措施》第十五条: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对受疫情影响同时认定为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企业,以我市当前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6个月失业保险费。

六、《若干措施》第十六条: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对按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江门上岗的湖北籍务工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七、《若干措施》第十七条: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面向本企业职工的适岗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1000元。

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参保企业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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