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名情况,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参加面试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试讲。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该比例的,在面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我校(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现实表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需到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包括审核档案和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研究,可根据科研成果水平和面试成绩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我校(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中央党校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10-6280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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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原标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