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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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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原法基础上,共修订调整41条,新增15条。此次还同时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对职业教育做出了明确界定: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能力素质而实施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并遵循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实施原则。

而在第三条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党的领导落实为制度规则;增加关于职业学校治理结构的规定,明确公办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领导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可以实行弹性学制。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职业高等学校”的说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为落实类型教育的定位,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破解交叉管理、政出多门的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协调机制,规定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级统筹;健全支持体系,规定设立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解决职业学校“一头热”、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把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导向。在第二十一条中强化企业办学权利;新增第二十三条,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明确条件和优惠政策。在相关条款中,还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形式,推进学徒制培养,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等全过程。

为着力破解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性不足的瓶颈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设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加强专业化教师培养培训;明确职业教师应当具备实践工作经历和技能水平;完善技术技能人员转任专业教师制度和技术技能大师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起草说明》中还特别指出,目前,技工学校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此次修订根据《实施方案》增加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的表述。

同时,为保持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表述。实践中全国仅有职业初中15所,且已统计入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作为义务教育的特殊类型。

现在,《征求意见稿》现已通过教育部官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0年1月5日前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


闪电新闻记者 冯振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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