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管放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取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监管办法,建立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二、监管内容
(一)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二)监管检查的对象
(三)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处于过渡期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合作方委托合作方之外的受委托方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
三、监管方式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例行检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工作要求等。
(二)实施现场检查。采取人员询问、资料检查等形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检查结果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企业反馈。
(四)落实整改。督促被检查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做好记录。
五、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行处理。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