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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立法会暴力严重破坏香港民主制度\郑赤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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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香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选举为啥?为了选出议员代表市民议政立法也。如果立法议员破坏议会制度,不该“拉布”的“拉布”,不该破坏宣誓仪式的偏偏去破坏,不该打架的却偏偏用打架去阻难立法。这一打,把民主机制的根本也破坏了。

  违背民主机制初衷

  据媒体拍到的现场画面来判断,先动手打架的无疑是反对派这一边,因为他们事前已想出了各种办法阻难修订《逃犯条例》:令法委会无法顺利选出主席,强行製造两个法委会目的是要以假乱真,通宵佔领会议室是志在令真正的法委会无法召开,藉此瘫痪会议、阻碍修例;当所有这些办法都阻止不了法委会正式开会时,反对派便使出最后一招─动武。建制派既已明确表态支持修例,不可能挑起武鬥阻碍审议条例,因此打架的责任应归咎谁,已不言而喻。

  画面上看到一个反对派议员罔顾他人安全,飞身衝向会议主持,企图抢夺对方手上咪高峰,但失去平衡倒地受伤,不是在打架时被人击伤的。这一仗,反对派显然在估计受伤事小,阻止《逃犯条例》顺利修订才是事关重大,如果这一仗他们能够如愿以偿,能逼使特区政府撤回修例,以后议会“全武行”便没完没了。只要是他们反对的政策或议案,便会不断用上打架这一招。这样下去,香港的民主便会断送在反对派手上,本文现就立法会打架对民主制度的破坏作出讨论。

  第一,民主机制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化暴力为协商。众所周知,政治源於利益矛盾,没有利益矛盾便不会有政治,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建立管控利益矛盾的政府,民主立法不可能用打架去定夺,只能用建设性的讨论去完成立法;否则一旦在立法机关大打出手,所有立法程序都无法进行,长此下去,整个立法机关也会作废。

  第二,民主的成败,有一个大原则,这便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原则表面看来对少数不公平,因为一旦用表决去通过议案,少数肯定要吃亏,可是议会的多数或少数取决於选举,只要有民主与公平的选举,少数派与多数派的机会是公平的,今次的多数有机会变成下次大选的少数,因此少数派只能服从多数派,能服从多数便是忠诚的少数,否则用少数去瘫痪多数,即使得逞,一旦自己成为多数时,对方也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第三,民主的优胜靠优越的辩论,不是靠拳头大去打架。立法机关之所以订下许多规则保护每位议员有发言权,目的就是让每位议员用尽心思与做足工夫对每项议案作出极具建设性与专业性的讨论,这种优越的讨论/辩论对每位议员一视同仁,无必要去打架。打架是下三流之举,绝不应发生在立法会议员身上。因此,香港社会都应主动自觉关注这次立法会的打架,因为此种打架风气一旦氾滥下去,立法会玩完,香港民主也会失落,这种立法会内打架的行为没有民主妥协的空间。

  第四,立法会内打架不但破坏和平讨论规矩,更会对其他议员构成巨大的安全威胁。一旦考虑到提出反对意见会对人身安全构成危险时,谁还敢畅所欲言?就这次打架事件来判断,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是法委会主持人石礼谦,他被一群反对派议员重重包围着,过程中反对派不单粗言秽语,更有人飞身衝向他企图抢夺其咪高峰,最终石礼谦在多名立法会保安保护下离开会议室。在一个民主议会内,议员竟有如置身险境,试问谁还能够毫无悬念去出言献策。正所谓恶人当道,人身安全不保矣!

  议员不能有免罪特权

  第五,立法会内打架严重地挑战《议事规则》及法例。众所周知,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规定,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但今次在议会内发生暴力事件不受法例保障,故受伤议员、保安人员,乃至立法会应主动报警求助。因为再这样下去,反对派只会变本加厉,如台湾“立法院”般经常出现议会暴力情况。

  从以上五点,可见立法会打架对香港民主制度破坏深远,为了保护立法会能健全运作,立法会应早日修订《议事规则》,杜绝这种打架或语言暴力的罪行,为了特区政制安全运作,为了维护“一国两制”正常运作,任何破坏立法会之举都不能忍让,尤其是对立法会议员的行为更不能给予任何犯罪的特权!

  原香港中文大学政治系主任


本文标题:议事论事\立法会暴力严重破坏香港民主制度\郑赤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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