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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川能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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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川能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05月08日 19:56:41 中财网

[公告]川能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恢复
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川能动力董事会出具的《四川省新能源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
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控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合同管理、重大投资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与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资金管
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投资决策及执行风险等相关的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根据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具体
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影响合
并报表
潜在错
报的影
响金额

1、 错报≥利润总额 4%;

2、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3、 错报≥经营收入总
额的 1%;



1、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利润总额的 4%;

2、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
产总额的 1%

3、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的1%

1、 错报﹤ 利润总额
的2%;

2、 错报﹤ 资产总额
的0.5%;

3、 错报﹤经营收入总
额的 0.5%;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
完全无法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
到要求,并遭到较为严厉处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
司更正已公布的出现重大差错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
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到800
万元及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
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800万元—300万(含300万元)之间,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可能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2个。


重大缺陷具体为:

缺陷1:公司对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翔龄”)提供的用
于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信息核实执行不到位,未能及时识别四川翔龄的恶意欺诈
行为,后经调查发现,四川翔龄向公司提供的用于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
134,747,046.72元,及中石化华南公司对四川翔龄的未结算货款约54,878,889.28
元,与前期四川翔龄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对四川翔龄的应收账款26,808.42万元存在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缺陷2:公司在未能对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福能电力”)
进行充分信用调查、信用评价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与福能电力开展化工产
品贸易业务并且对业务过程控制失当,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福能电
力的应收账款6,859.13万元存在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缺陷整改情况:

自2018年6月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
开专项整改工作会议,认真查找问题的根源,从制度层面、流程层面,论证、检


讨、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将内控缺陷的整改明确落实到
部门、人员。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了全部整改措施。


(1)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全面总结了从事贸易业务的经验与教训,对以下
内控制度进行了完善:

①修订完善了《贸易业务管理制度》,从贸易业务开发、风控评审、业务评
审、业务决策、风控措施的落实、合同的签署、业务的执行、风险的管理、档案
管理共9个方面予以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业务环节涉及的各个部门的职责、风险
点的识别把控,在制度层面上完善了业务流程,为公司贸易业务的开展提供指引,
为更加有效地降低贸易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利益提供基础。


②为了进一步加强并完善贸易业务合同管理,公司组织修订了《合同管理制
度》,从合同的草拟、协商或谈判、合同的评审、合同的报批、合同的定稿和签
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资料整理归档、合同的信息披露、
合同的纠纷处理等9个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加强对贸易业务相关的合同事项及
合同行为的规范,为操作人员提供更细致严谨的工作指引及行为规范,从制度层
面加强贸易业务合同管理的过程管控,降低或避免执行偏差,确保公司签订的合
同合法、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③进一步完善贸易业务担保管理,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专项制度,主要
针对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保证金、账户监管、印章监管等风控措施予以规
定,从担保事项的调查和审查、担保的管理、担保债权的事项等方面予以规范,
进一步完善了贸易业务担保操作规范,为调查人员、审查人员提供更规范严谨的
工作指引。


④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制定了《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专
项制度,主要针对贸易业务合作方的资信评级完善了评级方法及流程,从评价管
理机构、评级指标、评级后对应的风控措施等予以更细致的规范,严格合作方筛
选及评审,加强对合作方的资信管理。


(2)存量业务专项清理

公司从2018年6月开始,组织贸易分公司、财务部门、法律合规部等有关
部门对公司现有的贸易业务进行了专项清理,指定专人负责,逐一梳理风险点,


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①公司成立了“经营业务风险排查小组”,多次召开业务工作会,对业务风
险进行评估、对业务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
并采取有效措施,从执行层面完善合同管理,加强过程管控。


②公司成立了“信用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贸易合作
方进行信用评价,根据收集的资料,对贸易客户的财务情况、合作方资信情况、
业务执行情况、担保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


③公司对贸易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清理业务担保情况,检查
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地执行情况,排查风险,形成了专项清理报告,并进一步完善
担保措施。


(3)调整优化业务结构

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围绕两轮驱动的战略规划,结合存量业务专项清理,
调整贸易业务结构,对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的业务持续正常推进,对战略契合度不
高、风险评估不达标的业务逐步退出,催收回款,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时不断
开拓新兴业务,将目标合作方定位于能够与公司在战略上保持高度协同一致的合
作伙伴,加速公司新型能源、新型化工产业链布局。


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了上述整改措施,并于2018年10月至
12月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整改后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计划设立独立的风控部门并增加风险控制
岗的人员配置对公司经营进行风险管控,从部门职责、人员配置、风控流程等方
面予以规范。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问题,将不断持续地改进和提升内部控制建设,促进
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川能动力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基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报告期出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能够采取一系列额
整改措施;于2018年12月31日,川能动力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连子云



盖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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