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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推行“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庭审模式”更需精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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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北京8月31日讯(记者刘璐)传统庭审模式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分开进行,为大量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法治化进程及民事诉讼模式的变化,由于分立模式未能完全体现民事诉讼的本质规律,实践中逐渐出现一些不足和缺陷。8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探索并首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并庭审模式”情况。

    

    二中院民一庭副厅长王金龙会上介绍,“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庭审模式”已试行15个月,这段时间以来二中院民一庭14名员额法官共审理1900余件案件,申诉投诉率下降四成,取得初步成效。

    “传统庭审模式一般具有庭审过程不流畅、审理环节易‘跑题’、 庭审效果难服人” 王金龙表示,“合并庭审模式”试行以来法官助理积极性有效提升,庭审时间有所缩短,案件质量进一步上升,申诉投诉率下降,庭审笔录成为文书支点。

    

    是否所有法官都有能力适应“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庭审模式”改革,“法官驾驭法庭的能力是基础,归纳能力也是基础,精英型法官要有‘胸有成竹、出口成章’的能力,如果达不到就需要努力提高自己。”王金龙认为,“合并庭审模式”的推行更需精英法官

    王金龙称对于“合并庭审模式”的适应,法官并非能力上的不足,更多是认知和意识上难以适应。此前分立模式庭审包括四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最后陈述。“合并庭审模式”下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了,法官需要时间适应案件审理流程。

    

    王金龙告诉记者,“我们一方面在改革中探索,另一方面我们也在积极推广合并庭审的模式,反馈回来的信息可以让法官知道不足,帮助法官增加个人能力。”

    王金龙坦言,这一制度的改革是司法改革中的小改革,目前仍在探索中,但“合并庭审的改革”对法官的能力,法官助理的能力,包括律师和当事人,以及法庭中整体配合的能力,都很需要。

    

    是否所有案件都适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庭审模式”,王金龙认为,通过反复实践摸索,法官确定“有必要”适用合并模式审理的案件,一般包括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法官认为可以合并的案件。

    王金龙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庭审模式”并非是模式上的首创,二中院更希望将合并庭审模式做到规范化和流程化,并一以贯之。同时将规范后的合并庭审模式推广到了普通程序中,使得更多案件能够适用这一程序。合并模式给予了当事人和律师更多发表意见的机会,提升了判决公信力,使裁判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王金龙认为在“合并庭审模式”探索和推进中,一方面是法官主动推行,另一方面是当事人的需求,“从主动性而言一定是法官主动推进,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很重要,法官除了接受合并庭审模式并能很好的在法庭上应用外,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当事人接受。对当事人而言,庭审中更需要的是公正,当事人的想法是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你让当事人得到一个不该得到的结果他也不会觉得你公正,只会认为他得到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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