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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为他人代办出国资质 法院认定委托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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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吴宇炜

依法成立的同,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双方签订的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合同是否依然有效呢?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以委托事项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合同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钱款。

据了解,2018年5月10日,张先生委托闽清一公司办理赴日就职工作签证,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约定张先生应先支付前期费用8万元,待签证办理成功后结清尾款5万元,同时,公司保证在15个月内完成张先生委托事宜,若逾期,公司将退还张先生已支付的全部费用,若张先生提前终止合同,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支付前期费用8万元,后张先生称不愿赴日工作提前终止合同。经协商,公司自愿退还张某5万元。张先生却认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未包含代办签证的事务,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无效,公司应当退还剩余款项3万元,于是张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公司接受张某委托为其办理赴日签证事宜,该受托事项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但并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也未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案涉《委托协议》合法有效。现系张某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且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有其他违约行为,张某的主张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如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不损害国家或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所签订的合同不因此而必然无效。因此,合同当事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如有办理出国相关手续的,建议寻找正规单位进行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标题:超越经营范围为他人代办出国资质 法院认定委托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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