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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第21期(总期第296期)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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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15年10月9日,锡林郭勒盟多伦湖旅游区被国家旅游资源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取消4A级资质,这是国家旅游局建立A级景区动态管理机制后涉及我区的第一起事件。多伦湖问题中暴露出的景区环境卫生问题,在我区其他A级景区也普遍存在,同时还存在秩序、服务、欺客宰客等其他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区A级旅游景区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A级旅游景区整治行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A级旅游景区整治两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锡林郭勒盟要立即就多伦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依纪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立即启动全盟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

    二、各盟市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提出本地区A级旅游景区治理意见,制定治理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自治区旅游局要组织开展全区A级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根除旅游景区存在的脏乱差、服务水平低的“顽疾”,使全区旅游景区在环境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有新的提升。

    要组织开展全区A级旅游景区业务培训。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区A级旅游景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聘请国内旅游专家和知名景区高级管理人员,就《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专题讲解,介绍国内外旅游景区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同时,要组织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到区外品牌旅游景区进行观摩学习、组织全区A级旅游景区间进行相互观摩学习。

    要严格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复核。进一步完善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复核的工作规范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复核。对于申报评定A级的旅游景区要强化创建指导,对照国家标准指导景区继续规范达标,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评定。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复核,建立常规复核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复核工作机制,对复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旅游景区,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仍整改不达标的景区,给予书面警告、降低和取消等级的处罚。

    要建立A级旅游景区退出机制。对在日常经营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故,游客投诉较多、社会反映较多的A级旅游景区,以及在复核中存在问题较多,提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A级旅游景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取消等级。取消等级的旅游景区一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定等级。

    要建立A级旅游景区奖惩机制。要强化各级政府和旅游企业在A级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方面的责任,对于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评定成绩突出、A级旅游景区数量逐年增加的盟市,以及在复核中环境卫生、服务质量达到优秀评价的A级旅游景区,要给予奖励;对复核中存在问题较多,被提出警告、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景区,要给予处罚。对被处罚旅游景区所在盟市和旗县(市、区),自治区将减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

    要建立A级旅游景区信息通报机制。每年要分两次对全区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评定和复核情况进行通报。对环境卫生好、服务质量高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表扬,并在国家和自治区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对问题较多、游客和媒体反映不佳的A级旅游景区,要公布其存在问题和限期整改要求,赢得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的满意。

 

内蒙古自治区A级旅游景区整治两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A级旅游景区管理,全面提升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及相关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治区A级旅游区整治两年行动,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旅游景区进行整治。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旅游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全力整治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彻底根除旅游景区存在的脏乱差、服务水平低等问题,着力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内容丰富、卫生整洁、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A级旅游景区。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5年10月15日—12月30日)。各盟市对照标准梳理本地区A级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旅游局。

    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12月30日)。各盟市、各有关部门针对存在问题集中进行整治。期间,自治区旅游局派出暗访组对各地区整治情况进行暗访。

    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30日)。各盟市对本地区A级旅游景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送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整治的重点

    (一)A级旅游景区获批后,准确使用获批景区质量等级情况。

    (二)获批景区质量等级后,对景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根据游客需求进行提升的情况;与所获批的景区质量等级相符合情况。

    (三)旅游区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导致旅游环境破坏的情况。

    (四)旅游区环境卫生设施情况,如旅游厕所、垃圾箱、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管理到位情况,如旅游景区场地秩序,垃圾日产日清等。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旅游交通方面。外部交通标识设立及符合国标要求情况;停车场面积、质量、管理、与获批等级相符合情况。

    (二)游览方面。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设置、面积满足需求、功能完善情况;标识系统完善、与景区特色协调、符合国标GB/T10001.1规定情况;宣传资料丰富、满足游客的需求情况;导游员配备及导游词准确、生动及个性化服务情况;游客休息设施设置、与景区特色协调情况。

    (三)安全方面。安全制度制定,人员、设施配备情况;危险地段标识设置、带有危险性的活动项目经安全部门验收情况;医务室和医务人员配备、紧急救援机制建立及与医院签订救援合同情况。

    (四)卫生方面。景区整体环境整洁、建筑物色彩与景区特色协调情况;公共厕所合理设置,满足游客需求,厕所内设施与获批质量等级相符,厕所建筑造型、色彩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厕所管理到位情况;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鲜明、数量满足游客需求,垃圾箱造型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实现分类收集和及时清理情况;餐饮服务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情况。

    (五)邮电服务方面。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情况;通讯设施设置及满足游客需求,公用电话亭与景区环境相协调,接打固定电话和手提电话通畅情况。

    (六)旅游购物方面。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及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景区环境相协调情况;售卖人员统一着装、着装具有特点情况;售卖商品实现明码标价,售卖商品丰富并具有本地区或本景区特色情况;对购物场所的管理到位,购物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情况。

    (七)经营管理方面。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健全情况;建立健全旅游质量、安全、统计、投诉等各项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有效、制度执行记录完整情况;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和品牌标志并广泛和正确使用情况;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员工统一着装和佩戴工牌、着装与景区环境相协调、能够起到烘托景区特点的作用情况;景区制定规划、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要求情况;配备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和提供特殊服务情况。

    (八)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达到国标的规定情况;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得到科学、有效的保护,以及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景区整体建筑物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材质、高度、色彩、造型与景区环境相协调情况;出入口主体建筑具有特色、与景区环境相协调情况;景区整体环境、绿化和美化效果情况;各种管线采取地下隐蔽方式铺设、保证景观环境的完整性情况;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整洁情况,有无乱堆、乱放、乱建、乱丢垃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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