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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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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岳阳市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12月19日

岳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湘教发〔2016〕20号)的要求,全面分析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促进学校和教师教育行为和方式转变,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岳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王德华同志任组长,刘志高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民办科、竞训科、督导室、纪监室、招考办、教科院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职责:审定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宣传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政策;审核县市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主要职责:制定我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安排全市普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程及反映重大事项。

(三)各县市区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基础教育、民办、竞训、督导、纪监、招考、教研等部门的领导和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组成。

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学校评价过程,接受相关的申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主要职责:制定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问题。 

(五)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必须含1名体育或1名艺术教师。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班主任担任评价小组长,负责组织评价小组成员撰写、提交学生评语。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审核学生原始实证材料,并填写教师评语表;整理、遴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材料,组织学生自评、互评和综合评价;协助学生形成关键性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接受社会与家长的咨询,并清晰地解释学生各维度评价的结果。

三、基本原则

1.导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电子化管理平台记录和储存材料,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3.公正性。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确认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发展性。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学生潜能优势,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5.普适性。充分考虑我市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制定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将综合素质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四、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五、评价方法

普通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进行,以学校为单位按照评价内容中五个维度所包含的评价要素和关键表现开展工作。

1. 自评

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方面的要求,写出自我陈述报告。

2. 互评

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的要求,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自评,班级同学之间进行互评,写出评价意见。

3. 综合评价

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方法,参照互评结果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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