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范文网

当前位置:自我介绍范文网 > 英语学习 > 行业英语 > 金融证券英语 > >

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肖本华

  ■作为一种市场准入管理方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当前世界各国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中被越来越普遍采用。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多重意义,特别是在泛资管时代,推出统一的“负面清单”,有助于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为金融机构提供一致、平等、公平、有序且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激发创新动力,提升服务能力

  ■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并非仅有好处而无弊端。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需要在体制机制、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障,包括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业系统性的监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业监管法律规则体系的建设、加强金融服务业在实体层面上的市场准入监管等

  □肖本华

  金融服务业仍有进一步开放的必要

  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与金融服务业准入相对应,是指通过降低金融服务业准入条件,外国金融机构可通过独资、合资、兼并等方式进入一国银行、证券与保险产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

  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覆盖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行业,其方式包括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等。加入WTO后,我国金融服务业整体上有了较高的开放度,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管制,体现为受限制和不承诺所占比例较高。

  从目前金融行业开放的具体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开放程度显著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以加入世贸组织为时间分界,我国银行业开放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至加入世贸组织前(1979年-2001年)。这一阶段的开放主要是配合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引进外资,开放措施带有“试点”特征,没有开放时间表。第二阶段则是从加入世贸组织至今(2001年至今)。这一阶段我国认真履行承诺,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客户对象范围。其中重要的举措是2014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公布。这次条例修改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外资银行主动实施进一步开放的措施。修订后的条例适当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为外资银行设立运营提供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在此之前,银监会已修订发布《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简化外资法人银行设立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和信用卡等业务方面的行政审批程序和准入要求。

  我国证券业的开放度相对较低,主要限制是商业存在。自1995年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金公司成立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证券业对外开放。从境内公司发行B股、H股到境内公司同时发行A股、H股,从外资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合资证券公司到境内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合资证券公司,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沪港通”制度,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金融合作的会谈,我国证券业走过了一条“以我为主、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开放道路,在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我国证券业已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但仍然是世界上少数存在对外开放限制性措施的经济体之一。目前,大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均实现了证券业对外开放,俄罗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均未设定持股比例限制,泰国、印度、韩国等原先已有的限制条款目前也已全部取消。

  我国保险业的开放较早,但在市场准入上仍有诸多限制。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放开保险业对外资的业务和地域限制,除了对寿险公司有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及设立条件限制外,对外资没有其他限制。非寿险公司则除了设立条件以外,没有其他限制。尽管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其发展的历史短、基础差、底子薄、整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保险业的总资产、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方面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悬殊,更进一步的开放仍然是有必要的。

  负面清单管理

  对金融服务业开放的意义

  作为一种市场准入管理方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当前世界各国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中被越来越普遍采用。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多重意义。

  一是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机制。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业务综合性的增强,金融服务业细分市场的业务趋同性明显上升,泛资管时代已经来临。但金融服务业监管部门仍处于“三分天下”的状态,原有的监管部门各自设计的监管规则,对泛资管时代下金融服务业的新特征缺乏及时的回应。这就导致对金融服务业细分领域相似业务的监管要求不尽相同,为套利行为提供了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统一的“负面清单”,有助于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为金融机构提供一致、平等、公平、有序且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激发创新动力,提升服务能力。

  二是有利于形成更加健康的金融市场。一方面,负面清单能明确理财业务、同业业务和影子银行的投资禁止领域,优化资金渠道设置,规范过桥资金融通行为,强化金融产品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负面清单释放的经营空间,能吸引包括外资和民营资本在内的更加多元的市场主体进入金融服务业,增强金融服务业市场的竞争性和包容性,推动金融机构探索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三是有利于建立非歧视性的金融服务业准入制度。出于安全性考虑,我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设置的目标在于对金融机构的保护,这导致政策较偏向于资产丰厚和准备金充足的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未来,我国应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建立针对中小规模金融实体的非歧视性准入制度。而降低金融服务业准入壁垒的改革应与金融服务业存量改革相配合。因为,如果不对原有的金融服务业进行改革,即使降低准入壁垒进行增量改革,由于受原有的金融服务业存量的牵制无法向纵深推进,也无法实现提升金融主体竞争意识、增加市场活力的目的。

  四是有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金融开放向纵深推进将对服务型政府的经济职能提出新的要求。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并对市场作用的范围、程度及具体方式进行保护性发展。当其进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转型期时,政府将完成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金融管理是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金融压抑和金融扭曲的市场环境和推进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将是我国服务型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府金融管理职能向适度性、规范性、统一性、效能性、服务性以及透明性转变。

  负面清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本文标题: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分享到: 更多

更多关于“金融证券英语”的文章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