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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解决不了非正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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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似乎每年都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议题之一,今年也不例外。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曾经反复提出应该大幅提高个人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额。关注个税费用扣除额的代表委员还有很多。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在今年的议案中,要求将个税费用扣除额从现在的每月3500元调整到每月5000元。

  3月6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时,坦承个人所得税存在税制不合理的问题。但是他认为,改革个人所得税不应该简单地提高个税费用扣除额,而应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即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

  税制设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税收实现收入再分配,以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个税费用扣除额可以减少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有助于堵住高收入者的避税渠道,提高高收入者的实际有效税率,增加他们的纳税额。所以,提高个税费用扣除额和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符合西方经济学的最优所得税理论

  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西方经济学的最优所得税理论所指的收入是“正当收入”。但是,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表明,我国许多高收入者的总收入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正当收入”,第二部分是权力寻租带来的“不正当收入”,而且这部分收入在高收入者总收入中的占比可能还不低。这个结论不难从以下两个案例中得出。第一个案例,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在北京、海南、山西等地坐拥30多套房子,价值近2亿元。第二个案例,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多元,调查人员动用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4台。

  我们知道,权力寻租活动对一个国家的GDP没有任何贡献,只是将社会财富从一部分人转移给另一部分人,实质上也是一种收入再分配。那么高收入者权力寻租带来的“不正当收入”从哪里来?很明显,只可能是来自中低收入者。换句话说,权力寻租增加了高收入者的“不正当收入”,同时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正当收入”。所以,权力寻租活动会极大地损害收入公平,危害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

  如何遏制权力寻租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样既可以降低高收入者的“不正当收入”,也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正当收入”,有效促进我国的社会公平。

  总而言之,要促进收入公平和社会和谐,笔者认为既要改革税制,即提高个税费用扣除额并实行综合税制,也要加强制度建设,遏制权力寻租活动。这两个渠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当前,加强制度建设比改革税制可能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本文标题:税收理论解决不了非正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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