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范文网

当前位置:自我介绍范文网 > 演讲与口才 > 礼仪课堂 > 个人礼仪 > 服饰仪容 > >

【多图】换新装了!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亮相,涉及多个执法部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图片

重磅

图片

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20〕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司法部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财政部   司法部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各地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第五条 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六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配发范围

第七条 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中,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第八条 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第三章 配发种类

第九条 帽类,具体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

(二)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凉帽);

(三)防寒帽(布面栽绒、皮面直毛皮)。

第十条 服装类,具体包括:

(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四)单裤、裙子;

(五)防寒服(短款、长款)。

第十一条 鞋类,具体包括:

(一)单皮鞋;

(二)皮凉鞋;

(三)棉皮鞋、毛皮靴。

第十二条 标志类,具体包括:

(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

(二)臂章; 

(三)肩章(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

(四)胸徽(硬胸徽、软胸徽);

(五)胸号(硬胸号、软胸号);

(六)领带;

(七)腰带。


第四章 气候区域和配发标准

第十三条 气候区域划分为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北温区、寒区、高寒区。根据气候区域划分,确定制式服装的配发品种和使用年限。

第十四条 帽类

(一)大檐帽、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帽、卷檐凉帽)。

首次男士发大檐帽1顶、大檐凉帽1顶,女士发卷檐帽1顶、卷檐凉帽1顶,热区、亚热区、南温区使用年限4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大檐帽(卷檐帽)1顶、大檐凉帽(卷檐凉帽)1顶。

(二)防寒帽。

南北温区首次发布面栽绒防寒帽1顶,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顶。

寒区、高寒区首次发皮面直毛皮防寒帽1顶,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1顶。

第十五条 服装类

(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首次发常服1套(含衬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套。

(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首次发春秋执勤服2套、冬执勤服1套,寒区、高寒区首次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2套,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1套。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首次发长袖制式衬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2件;发短袖制式衬衣3件,热区、亚热区使用年限2年,南北温区使用年限3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3件。

(四)单裤、裙子。

首次男士发单裤2条,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2条;女士发单裤、裙子共2条,款式自选,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单裤、裙子共2条。

(五)防寒服。

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首次发防寒服1件(南北温区为短款,寒区、高寒区为长款),南北温区使用年限8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件。  

第十六条 鞋类

(一)单皮鞋。

首次发单皮鞋1双,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1双。

(二)皮凉鞋。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首次发皮凉鞋1双,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双。

寒区、高寒区长期从事户外执法工作人员首次发皮凉鞋1双,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1双。

(三)棉皮鞋、毛皮靴。

南北温区首次发棉皮鞋1双,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双。

寒区、高寒区首次发毛皮靴1双,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双。

第十七条 标志类

(一)帽徽。

男士发大帽徽2枚,女士发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二)臂章。

首次发臂章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三)肩章。

首次发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各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四)胸徽。

首次发硬、软胸徽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五)胸号。

首次发硬、软胸号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六)领带。

首次发领带1条,损坏后交旧领新。

(七)腰带。

首次发腰带2条,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条。


第五章 配发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首次配发时,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种类和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本文标题:【多图】换新装了!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亮相,涉及多个执法部
分享到: 更多

更多关于“服饰仪容”的文章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