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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基层执法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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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0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近日,《儋州市强镇扩权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及力量下沉和设置执法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有序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及力量下沉,不断改革和完善基层执法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方案》总体要求,整合现有镇级执法队伍力量和资源,有序下沉市级执法队伍力量,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优化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探索形成新模式新样板。

  《方案》提出,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步运行镇履行部分行政处罚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重新组建儋州市各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第一批,以下简称“镇执法中队”),整合原执法中队和镇安监所工作人员,全面下沉《海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计103项)(以下简称“镇执法清单”),通过省政府授权方式,各镇执法中队直接以镇政府名义执法;并梳理一批乡镇已在履责管理但无执法权限的执法事项以派驻方式下沉,各镇执法中队直接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第二阶段,设置试点探索乡镇全面履行执法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第一阶段已承接执法事项基础上,按照强镇扩权工作部署,在确保执法主体适格的前提下,选取儋州市那大镇、白马井镇作为试点,以派驻执法队伍方式,除较为特殊执法事项外,大范围下沉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清单,各镇执法中队与派驻执法队伍对外组成一支队伍,共同履行镇执法清单及派驻执法清单,结合清单权限情形分别以镇政府或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执法。

  第三阶段,有效运行后逐步推行乡镇执法全覆盖。(待各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定性后):在第二阶段运行相对成熟的基础上,待各支行政执法支队(中队)机构性质确定后(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且试点工作基本运行顺畅,各镇基本掌握执法事项及执法程序可有效承接执行后,试点工作可逐步在其他镇进行推广,运行相对成熟后形成第二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上报省政府批复,通过省政府授权方式,直接以镇政府名义执法。

  此外,《方案》还就“镇级综合执法机构完成挂牌事宜”“设置派驻执法队伍试点”“下沉综合执法权限”“整合综合执法人员”“推进综合执法队伍轮训”“规范综合执法证件”“开展镇级综合执法工作”等七大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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