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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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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情况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对股东湖南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广西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旭日”)、湖南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广西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中天”)、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江泓、龙玉峰、张琳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截至2021年3月21日,本次减持期限已经届满,公司收到股东华阳旭日、华阳中天、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江泓、龙玉峰、张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公司股东华阳旭日、华阳中天、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江泓、龙玉峰、张琳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阳旭日、华阳中天、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江泓、龙玉峰、张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3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99%。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资金安排和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5、减持数量:

  华阳旭日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13,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3%。

  华阳中天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8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7%。

  田晓秋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5%。

  薛升伟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1%。

  邹展宇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4%。

  袁源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9%。

  江泓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4%。

  龙玉峰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0%。

  张琳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6%。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3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99%。

  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计划减持的持股5%以上股东华阳旭日、华阳中天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龙玉峰、张琳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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