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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院团〔2019〕3号】关于开展年度团支部组织生活会、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与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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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团支部组织生活会、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与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团委:

团的组织生活会是团的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现就做好2018年度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和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基本要求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要紧紧围绕“青年大学习,奋进新时代”主题进行,牢牢把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引导团员切实增强不忘初心跟党走的自觉性、坚定性,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要主动对标从严治团的要求,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明团内政治生活,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规定,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年度教育评议。  

二、开展时间:2018年3月—4月

 三、开展对象:全院共青团员

四、开展方式

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

各单位要做好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各年级要利用周末晚点名等集中教育时机,由辅导员做好工作的通知,强调评议的意义与步骤,讲明评议结果的使用等事项。

各团支部召开专项工作支委会,对团支部2018年度工作,主要是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梳理,要重点总结开展“青年大学习”“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情况,对标要求,总结提升;要向支部成员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肯定成绩、发现不足,讨论整改;要确定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参加团员教育评议的名单。

(二)学习阶段

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2019年全国“两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每个团员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要对照《团章》,对个人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9年度活动团员教育个人评议表》(附件1),其中“自我评议”部分,要结合自身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对参加团组织生活、团组织活动以及发挥团员作用的情况进行总结,字数不少于300字。

(三)评议阶段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一是开展2018年度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团支书要代表团支委做团支部年度工作汇报,重点要谈不足,提计划。二是开展年度团员民主评议,到会团员需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1.评议环节

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每位团员依次开展自述,时间在1-3分钟之内;二是开展团员互评。团员互评以“无记名”投票评议方式进行,参会团员需现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民主测评表》(附件2)。由团支部委员、普通团员组成计票小组,现场进行票数统计。票数高低做为评议结果的重要依据。

会后,召开团支部委员会,邀请辅导员、班干部、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参会,根据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以及个人评议表的填写情况,共同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并在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团支部书记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向学院团委报批。

2.评议等次

评议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团支部参评团员数的30%,参照标准如下: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影响力。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学业成绩良好;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  

3.评议结果主要运用

1)在本次团员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团员,方予年度团籍注册。

2)对于团员评议“不合格”的团员将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间,各单位要做好该部分团员的跟踪教育与帮助。暂缓期满后,对该团员再次进行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上,给予团籍注册;如若再次评议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3)2018-2019学年校级、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原则上从本次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表彰,原则上从本次评议等次为“合格”及其以上的团员中产生。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项目资格。
 (四)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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