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范文网

当前位置:自我介绍范文网 > 毕业论文 > 财务管理 > 投资决策 > >

《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年)》发布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投资界(ID:pedaily2012)8 月 27 日消息,近日,《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 年)》发布。这意味着,这支最近新成立的 50 亿天使母基金,开始接受申报。今年 5 月末,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设立规模 50 亿元的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计划 5 年内带动各类资本形成 200 亿元规模的天使投资基金群。

《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年)》发布

以下为《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 年)》全文:

一、天使母基金定位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南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以下简称 " 初创科技型企业 "),设立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 " 天使母基金 ")。天使母基金按照 "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 " 的原则运作,以南通沿江科创带为主阵地,围绕南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吸引有相关行业或产业经验背景且专注早期投资的知名管理机构、集聚产业龙头创新资源,投资培育南通重点产业领域初创科技型企业。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天使母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应注册在南通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二)基金规模: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比例:天使母基金在单支子基金中的出资占比不超过 40%;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 1%。

(四)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 5 年。

(五)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南通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六)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在南通注册登记企业金额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 1.5 倍,其中:投资于在南通注册登记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金额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七)投资标的:子基金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 60%,子基金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三是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符合上述投资领域要求的产业。

(八)投资限额: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 10%。

(九)管理费用:子基金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且对天使母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考察、尽调和第三方合规性审查等费用均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十)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 " 先回本后分利 " 原则,投资收回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方式予以分配。

(十一)激励政策: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子基金投资于南通初创科技型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满足本办法规定返投等投资要求的,天使母基金在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后,以其享有的子基金全部超额收益为上限,对子基金执行以下激励政策:

1. 南通项目收益让渡:天使母基金将子基金投资于南通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全部收益所得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

2. 南通项目风险补偿:子基金因投资南通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完全退出时发生损失的(即该投资项目收回金额小于投资本金,收到的政府风险补偿款计入收回金额),天使母基金以该项目实际收回金额为上限优先清偿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

子基金存续期结束仍未能完成清算,或不符合返投要求等投资约定的,天使母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执行相关激励政策。

(十二)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天使母基金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

(十三)风险控制:

1. 子基金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投资领域投资,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 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子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议)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 70% 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人员不得作为其他天使基金的关键人士参与投资相同领域及地域。

3. 资金托管

子基金资产须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南通分支机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订资产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按约定方向投资,并定期向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银行托管报告。

4. 天使母基金强制清算及退出权

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天使母基金有权要求退出,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回购天使母基金所持份额:

(1)子基金设立方案经批准 1 年以上,未按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子基金在完成设立手续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在 6 个月之内完成首期出资的;

(3)天使母基金出资额拨付子基金账户 1 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子基金投资运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5)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的;

(6)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7)子基金投资期届满后,仍未达到返投要求的;

(8)其他危及天使母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运行目标情形的。

5. 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要求定期向天使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天使母基金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6. 奖惩机制


本文标题:《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21年)》发布
分享到: 更多

更多关于“投资决策”的文章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