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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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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 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省级企业研究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

(二)生命健康产业。突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

(三)新材料产业。突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能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无机、高分子基础材料等;

(四)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产业。突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及部件、智能机器人及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新型激光器、增材制造、智能农业装备等;

(五)纺织、服装、皮革和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院,并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五)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省级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进行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请点击“法人登录”并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点击“业务办理”进行填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系统。

如申报企业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8808880)。

(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证明,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交我局审核。

(三)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截止至2020年6月底,其他申报数据截止到2019年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3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是指2017年7月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逾期无效。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初审推荐并提交,统一查询并出具申报企业的近三年环境、安全、税务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相关内容可在推荐公函内一并予以明确)。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填报信息,征求所属地发改、经信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填写《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并出具推荐公函各一份,对应的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局。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依据区县(市)出具的推荐函名单,对企业基本信息及其相关佐证材料予以复核,研究确定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级部门。

联系人:

政策咨询:省信息院  方红,电话:0571-8500907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陶砾,电话:0571-87054113

市科技局:高新处  孙烨烽,电话:0574-89292205

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申报的通知

附件: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推荐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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