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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关于申报2015年发展鼓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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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泉州网1月8日讯 为进一步推动晋江制造业提升发展,充分发挥本级政策性扶持资金效应,近日,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现就有关兑现2015年度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纺织鞋服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晋委办〔2015〕4号);

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36号);

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37号);

4、《晋江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15〕229号);

5、《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04号)。

二、申报范围

(一)促进纺织鞋服企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

1、赴境内外专业展会设立晋江纺织鞋服专区补助政策。市、镇两级协会(商会)组织企业赴境内外展会设立“晋江鞋业品牌专区”、“晋江服装品牌专区”、“晋江纺织面料专区”的,参展企业总数在10家以上的,每(场)次一次性给予组团协会(商会)20万元特装费用补助。

2、赴境内外重点商场设立纺织鞋服品牌产品特卖专区补助政策。对赴境内外重要商品集散地的重点商场(商品集散中心、专业市场)设立的品牌产品特卖专区,特卖专区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入驻的晋江纺织鞋服企业达20家以上的,按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及装修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3、在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线上纺织鞋服销售专区补助政策。对在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的“运动用品”、“休闲男装”、“纺织面料”线上销售专区,按其当年实际投入宣传推广、平台维护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4、举办研发、设计创新公共服务活动补助政策。市、镇两级协会(商会)或纺织鞋服龙头企业举办面向设计院校学生的毕业作品成果应用对接、创意设计工作坊、设计大赛等活动,每场(次)一次性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5、纺织鞋服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纺织鞋服企业智能化改造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改造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6、纺织鞋服企业采购本地鞋材、面料、辅料奖励政策。晋江鞋服品牌企业采购本地鞋材、面料、辅料产品的,当年度采购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7、组织纺织鞋服行业产能对接补助政策。市、镇两级协会(商会)组织鞋服品牌企业与本地鞋材、面料、辅料企业开展产能对接、集中采购活动的,每场(次)一次性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8、鞋服品牌企业委托本地鞋服企业代工奖励政策。晋江鞋服品牌企业在同一年度向晋江鞋服企业下单代工数量达10家以上的,委托晋江鞋服企业代工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1、产业龙头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奖励政策。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工业储备项目投产奖励政策。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晋江市级年度工业储备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企业奖励政策。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纳入规上工业统计范畴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4、组织企业抱团参展补助政策。对一次性组织10家以上中小企业抱团赴国(境)内外参加商贸展洽活动的行业工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5、组织本地企业产能对接补助政策。对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组织的产能对接、集中采购活动,参与中小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6、组织创新义诊补助政策。对由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联合相关研发创新、管理咨询机构组织的企业技术、管理创新“义诊”活动,参加中小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7、组织职工技能竞赛补助政策。对由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组织的行业性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参加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8、购置生产设备补助政策。购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范畴的国内外机械设备,购置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以购置设备完税发票为依据,在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本级部分限额内,按购置设备款的2%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9、重点技改项目补助政策。晋江市级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度能够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在项目所属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本级部分限额内,在经核定的项目投资周期内,按其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10、生产设备融资租赁费用补助政策。本市企业租赁使用融资租赁公司购入的生产设备,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当年度,以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为依据,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的50%标准,给予本市租赁企业设备租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实施智能化技术试点应用改造补助政策。对纺织服装、制鞋、食品、陶瓷建材、机械装备等5个行业首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和首家实施智能仓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2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和第2家实施智能仓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3-5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和第3-5家实施智能仓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纸制品、包装印刷、新材料、光电信息、晴雨伞、玩具、海洋生物等行业首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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