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2021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34元/股的价格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周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6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3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0月26日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6日,向激励对象共计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21.00万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6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0月26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川公司”)增资,以公司对福川公司的借款3212万元转换成公司对福川公司的股权出资,即将福川公司应付公司债务中的3212万元转为福川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福川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公司占福川公司100%的股权,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福川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经济开发区汾河路41号
3、注册资本:788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