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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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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占据重要地位。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协商民主这种民主形式,使之贯穿人民民主的过程之中。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保证了民主协商的实现和协商民主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确立于协商建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主协商实践,民主协商首先是一种协商于决策之前的重要民主程序。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初期的“三三制”政权建设中,中国共产党遇事和其他党派、无党派人士、开明绅士等代表协商,然后再作出决策,当时的协商主要是一种民主的工作方法或工作原则。1948年“五一口号”发布后,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开始共同协商筹建新中国,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党外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周恩来在给政协代表所作的报告中说,凡是重大的议案不只是在会场提出,事先就应提出来或在各单位讨论,新民主的特点就在于此。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

  周恩来把“事前协商”作为“新民主的特点”“新民主的精神”,其体现的民主形式就是协商民主。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程序性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正式确立下来,并开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由于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使得各协商主体参与了政治协商、立法协商与重要事项决策的全过程。

  可见,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密切相关,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中蕴含了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是协商民主重要的机构和制度载体,所以说,协商民主作为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是随着人民政协的成立、新型政党制度确立而确立起来的。

  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得到巩固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创造运用了双周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和座谈会等协商形式,对土地改革法案、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五四宪法草案初稿等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然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进行决策。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会议分别通过的宪法和政协章程,规定统一战线长期存在、民主党派长期存在,人民政协成为完全意义上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新制度和政党制度新格局,使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得以巩固。

  改革开放以后,曾经遭受严重破坏的协商民主得到恢复且迅速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国家的诸多重大决策都事前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群众等进行充分协商。这些协商主要是在人民政协和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人民政协在其中发挥了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新型政党制度发挥了协商民主制度载体作用。这一时期,《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了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程序,使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不断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得到健全和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强调“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说明,协商民主不仅要安排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而且在决策实施过程中也要协商;不仅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决策,而且还要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决策,使之更具科学性、实效性;既重视怎样决策,又关注决策实施的过程。很多地方在实际工作中,还把协商延伸到对决策实施的成效进行评估的环节,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这是从决策到决策实施直到成果反馈全过程的民主。

  按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注重健全和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工作目标。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行了部署。近年来,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协商民主的渠道、内容、方式、运行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避免了协商的随意性,让“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个制度安排真正落到实处,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丰富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制度优势得到发挥。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是集程序性制度和实体性制度为一体、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实践优势、适合中国国情、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民主政治制度,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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