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范文网

当前位置:自我介绍范文网 > 范文 > 合同范文 > 借款合同 > >

东湖高新:关于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关于拟向参股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湖南信东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9,525.00万元,用于湖南信东补充开发经营所需的资金。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信东签署《借款合同》,按照持股比例向湖南信东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52,994.173285万元、980.826715万元。公司已按约定提供借款9,104.97万元,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约定分别提供股东借款50,657.255426万元、937.574574万元,各方已提供借款比例与持股比例一致。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拟发生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湖南信东目前属于开发阶段,为满足湖南信东项目工程用款需求,湖南信东已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4.8亿元项目贷款。2020年湖南信东已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9,525万,借款期限为两年(2020年-2022年),借款利率6.5%/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借款合同出借资金9,104.97万元。根据中信财务公司要求,项目贷款到期日需早于股东借款到期日。湖南信东已与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2020年《借款合同》下借款期限延长为五年(2020年至2025年)。公司拟与湖南信东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下借款期限延长为五年(2020年至2025年),利率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其他条款沿用原条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湖南信东资产负债率为95.2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1.9条规定,本次对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湖南信东(借款方)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栋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3日

营业期限:2020年7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5%;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4% 。

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的情形。

2、湖南信东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61,709.70 68,388.25

净资产 3,386.74 3,243.75

资产负债率 94.51% 95.26%

2020年1-12月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86.74 -142.99

三、《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借人)

乙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人)

1、借款金额和种类:人民币9,525万元

2、借款期限:五年,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即2020年-2025年

3、借款利率与计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4、还款:在乙方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

四、本次财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湖南信东项目贷款要求,有利于湖南信东经营的稳定发展。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信东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68,388.25万元,负债总额65,144.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26%,公司资产主要为土地储备和项目前期少量在建工程开发。土地储备和少量在建工程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双方股东资本金投入、股东内部借款及外部融资;其中,股东资本金投入3,000万元,双方股东内部借款6.07亿元,外部融资3,000万元。项目处于开发建设中,资金暂未实现平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借款,导致报表短期资产负债率较高。

湖南信东股东中信城开长沙控股有限公司上级公司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信高共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对其持股比例向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50,657.255426万元、937.574574万元。

本次与湖南信东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向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湖南信东委派了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能够对湖南信东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向湖南信东的借款利息按照6.5%利率执行,高于公司的平均融资成本,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4、五、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对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次数及金额

过去12个月公司为湖南信东提供财务借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480万元,在2020年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范围内,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文标题:东湖高新:关于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分享到: 更多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