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范文网

当前位置:自我介绍范文网 > 创业 > 企业管理 > 人力资源 > >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布告(梁光玉等31人诉佛山市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布  告

顺劳人仲案布字[2017]445号

佛山市顺德区奥邦家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光玉、朱余等31人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顺劳人仲案字[2017]445号),申请人梁光玉、朱余等31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工资。本委于2017年3月7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南路西海花苑4号龙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于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梁光玉、朱余等31人分别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工资合共264821元。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布告自张贴之日起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注:
布告张贴时间:2017年3月22日
见证人:刘泽宏、麦辉成

]]>


本文标题: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布告(梁光玉等31人诉佛山市
分享到: 更多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