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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掇刀区法院引导离婚夫妻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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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首页>> 首页即时滚动新闻>> 湖北荆门掇刀区法院引导离婚夫妻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减少日后探望纠纷 有效破解探望困境发布时间:2022-04-06 15:33 星期三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阳 通讯员 王凯瑞 刘璐璐

3月29日,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制作《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了引导和约束。据悉,这是湖北法院制作的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杨某某与张某2014年底相识,2015年11月登记结婚,2016年3月生育一女。在张某怀孕期间,杨某某对张某不闻不问,不承担家庭责任,甚至还存在家暴行为。2019年11月起,双方感情恶化,开始分居生活。2022年3月,张某到掇刀区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杨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拒绝张某探望女儿。

针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考虑到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权性权利,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仅不会化解,还可能会进一步加深。所以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双方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会面,从法、理、情角度出发做思想工作,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入手,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缓解。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在承办法官引导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双方行使探望权、配合对方实行探望权以及拒绝探望的法律后果等等作出承诺和约束。

《探望权履行承诺书》签订后,双方均表示会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探望或者配合对方探望。

承办法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因其具有复杂性、反复性等特点往往成为夫妻离婚后剪不断、理还乱的烦恼。“通过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一方面告知了不直接抚养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应当自觉、合理地行使探望权,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另一方面也警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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