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
标段划分:一标段:沧州网路运营中心承运区内正班邮路;三标段:西四县区内正班及加车邮路。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标段:289.06万元;三标段:86.05万元
服务期:签订1年框架协议(建议第一年合同签订到2022年7月31日),如后续承运商年度考核达标且双方无异议,则续签1年。
招标范围:一标段:沧州网路运营中心承运区内正班邮路;三标段:西四县区内正班及加车邮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代开专票除外,提供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使用单位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厢式货车总数量区内邮路不低于20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1、(1)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三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2、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开标一览表中的最高限价。
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缴纳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3.10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6、投标人必须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单一来源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7、一个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将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jzyuchen369@163.com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且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可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恕不受理):(1)营业执照;(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3)提供中标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使用单位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的承诺书;(4)提供每台自有厢式货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自有厢式货车总数量区内邮路不低于20辆);(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提供对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的承诺书(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7)提供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的承诺书;(8)提供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的承诺书;(9)提供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的承诺书;(10)一标段: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二标段: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三标段: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11)提供中标后按规定缴纳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12)提供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书;(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1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截图。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
1、单一来源意见: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四款通知,故本次招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2、一标段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沧州清逸运输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小流口村
三标段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任丘市鼎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长洋淀村西
3、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耿晓明
联系人:
王俊涛、郜楚
电话:
0317-3055628
电话:
0311-85957500、13473944283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sjzyuchen369@163.com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河北银行方北支行
账号:
/
帐号:
0129140000115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说明
1.1
招标人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号
联系人:耿晓明
电话:0317-3055628
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 2208
联系人:王俊涛、郜楚
电话:0311-85957500、13473944283
2.1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
2.2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4
标段划分
一标段:沧州网路运营中心承运区内正班邮路;三标段:西四县区内正班及加车邮路。
2.5
预算金额
一标段为人民币289.06万元
三标段为人民币86.05万元
注:投标单位均不得高于每标段的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招标范围
沧州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
2.7
服务期
签订1年框架协议(建议第一年合同签订到2022年7月31日),如后续承运商年度考核达标且双方无异议,则续签1年。
2.8
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代开专票除外,提供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使用单位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厢式货车总数量区内邮路不低于20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