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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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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许多重要论断和深刻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阐述了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党的建设和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为我们在新征程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依规治党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党章1部,准则3部,条例43部,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是我们党一百多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党内法规姓“党”,是党的统一意志的体现。其中,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承载着党的集中统一意志;其他党内法规在党章指导下,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具体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党内法规是一种独特的法治规范类型,具有鲜明的法治属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是基于“大法治”格局定位党内法规,强调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揭示出党内法规的法治属性。

  走向更好的治理既是当代中国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亦是中国共产党的时代使命。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党在国家治理全过程中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百年历程,就是在党章统领下构建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以“立良规”的过程,也是通过“坚持依规治党”进而“谋善治”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并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说明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必须秉承“善治”的理念。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规制自己组织和成员的专门规章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活动在建党百年历史中一以贯之。可见,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创新成果,“依规治党”之“党”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治理主体身份。与此同时,依规治党的治理对象也是中国共产党,具体指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党内法规既对党的领导活动进行调整,旨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也对党的建设活动作出规定,以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表明,依规治党不仅要求党的领导活动必须依据党内法规开展,同时要求党的建设活动必须依据党内法规进行。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规治党。

  依规治党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独特基因,也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的成功秘诀,贯穿于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进一步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可见,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我们党之所以能在革命性锻造中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正是得益于坚持依规治党。一方面,依规治党始终贯穿体现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依规治党”是指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为规范党的行为、统一党的行动、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而进行管党治党方式的“自我革命”。另一方面,依规治党为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制度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直面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突出问题,以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强大勇气建构起一整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由于党内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这种特性和功能对于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意义重大。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依规治党,既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

  依规治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看,党内法规作为国家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建设和执行程度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领导核心,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推进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成正比。可以说,依规治党的运行过程,本身就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供给和政治保障。


本文标题: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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