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话等形式发出,召集人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进展及项目支出等情况,公司将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8.59亿元调整为23.8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一“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调整前: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
调整后: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以上调整内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39)。
(六)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5020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