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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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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变更前,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本次变更后,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玉环市财政局。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捷资源”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东持股情况,经审慎判断,认定公司控股股东由无控股股东变更为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环恒捷”),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玉环市财政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玉环恒捷

  企业名称: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30号13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玉环事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辉

  出资额:2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DY0X59W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营业期限:2019-12-09 至长期。

  (二)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财政局为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由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代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履行对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国投”)的出资人职责,玉环国投为玉环恒捷的控股股东。

  玉环恒捷与玉环国投、玉环市财政局之间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认定玉环国投为玉环恒捷控股股东的原因说明如下:

  根据《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十条之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定的需要全体合伙人决定的事项外,其他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决定通过。

  目前,玉环事成实缴出资比例为2%,玉环国投实缴出资比例为88%。因此,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玉环国投对玉环恒捷享有实际控制权。

  二、认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1条第(三)、(四)项规定,控股股东:指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规定:二、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5.《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百三十六条:(一)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一)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可知,截至 2021 年9月30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恒捷持有公司18.84%的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7.16%的股份;截至 2021 年12月3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恒捷持有公司18.84%的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6.49%的股份;截至 2022 年3月3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恒捷持有公司18.84%的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6.2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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