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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动力”)控股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奕达”)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所持20,31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30%)。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南通奕达的通知,南通奕达与天津鑫达于2022年5月1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南通奕达拟受让天津鑫达持有的通达动力20,31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南通奕达和天津鑫达的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数量具体如下:

  

  二、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天津鑫达

  企业名称: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魏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万柳树大街56号(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院内C1-303号房屋)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5M7M199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与咨询,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南通奕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姜客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5号楼8203-222室(SCJD)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08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3MA7EDEAN3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二)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8.33元的价格,合计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9,182,300.00元(壹亿陆仟玖佰壹拾捌万贰仟叁佰圆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后由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3)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过户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卖方应缴税费由甲方自行申报。

  (三)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交割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自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以乙方付清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两者孰早之日为标的股份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享有。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一方(违约方)不配合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深交所合规确认等事宜,导致相关手续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计算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每逾期一日,应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计算并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如果一方(违约方)未按约定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以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0.05%计算并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通奕达进一步巩固了对公司的控制权。南通奕达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价值的认可,此次增持行为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权益变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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