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淮阴区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调动镇级政府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保障镇(街道)良性运转,从2022年开始淮阴区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一是坚持“财力下倾,激励发展”原则。调整镇(街道)财力基数、支出范围和留存比例,激励镇(街道)发展实体经济,提高收入质量。
二是坚持“支出上划,减轻负担”原则。将镇(街道)原承担的社保经费上划为区级支出范围,镇(街道)着力于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发展。
三是坚持“总体公平,兼顾差异”原则。依据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力基数,对经济基础薄弱且负担较重的实行定额补贴,确保镇(街道)正常运转。
四是坚持“适度施压,鼓励先进”原则。在体制执行期间,力求镇(街道)通过自加压力实现自给自足、自求平衡。支出基数按可用财力完成进度按月安排,刚性支出项目增支部分由镇(街道)通过超收财力予以解决。对税源培植力度大,财力增长实绩显著的镇(街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