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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初审防制性暴力“刑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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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4日初审通过关于防制性暴力的“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仅就增订妨害性隐私及不实影像罪的章名取得共识,包括未经他人同意摄录性影像处罚等绝大多数条文,未取得共识,因此保留。

台立法机构初审防制性暴力“刑法”修正草案

  台“行政院”院会3月10日通过防制性暴力等4项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关于“刑法”的修法重点,“行政院”版提案说明指出,包括增订性影像的定义;增订未经他人同意摄录性影像的处罚;增订违反本人意愿而摄录性影像的处罚;增订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观览性影像等的处罚;增订制作、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观览不实性影像等的处罚。

  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3日并案审查“行政院”与朝野“立委”所提“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有27个版本。朝野“立委”与官员历经约3小时的讨论,仅就增订“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专章的章名取得共识,其余绝大多数条文无法取得共识,因此保留交党团协商。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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