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西校区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13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JZB2022-022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长春大学西校区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项目选择1家监理单位,承担长春大学西校区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服务项目(详见询价文件)。
2.3监理服务期:按照采购人要求。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大学校内。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按工程内容每个类别(土建、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配备至少一名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全天候在场。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
3.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至 2022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130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219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2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大学西校区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项目编号:DJZB2022-022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长春大学西校区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服务项目已由学校审议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大学,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大学西校区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项目选择1家监理单位,承担长春大学西校区维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服务项目(详见询价文件)。
2.3监理服务期:按照采购人要求。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大学校内。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按工程内容每个类别(土建、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配备至少一名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全天候在场。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