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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4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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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4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66版)

  (上接C64版)

  公司的业务包括激光器与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调阻机产品应用于被动元器件制造领域,属于贴片电阻加工工序重要设备。公司的调阻机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进入国巨、厚声等知名被动元器件生产厂商的供应商名列,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苏州欧亦姆主要从事被动元器件行业中测包机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其产品测包机应用于电阻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测量与包装,其为电阻颗粒进行检测,确保出厂电阻的阻值达到生产规范要求的精度,其后将合格产品包装至纸带中,成为可对外交付的成品。公司现有产品序列与苏州欧亦姆产品属于同一领域产业链中的上下游配套设备,具有较明确的产业协同效应。

  目前在被动元器件行业使用的测包机主要来自日本的东京熔接等厂商,近年来随着国内厂商技术水平提升,产品开始获得主流被动元器件厂商认可,进口替代空间显著。公司经综合调研评估后,认为苏州欧亦姆整体技术水平较为成熟,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基于公司多年深耕被动元器件行业拥有的广泛客户资源和自身较强的自动化技术水平,公司决定投资苏州欧亦姆,以拓展在被动元器件行业的产品矩阵,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方案与服务。

  (二)补充苏州欧亦姆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目前是否形成收入,是否盈利

  苏州欧亦姆主要研发、生产、销售测包机,2021年年末已完成用于电阻产品的测包机研发,2022年已在多个客户现场投入测试验证。同时苏州欧亦姆为有电阻测试包装需求的客户提供代工业务,以缓解客户内部产能紧张或设备投资成本高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对外部代工的需求。苏州欧亦姆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69.94万元,净利润47.43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2,607.76万元,净利润191.19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8.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资料,了解测包机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等信息;

  2、对公司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现有技术在测包机设备中的应用前景;

  3、查阅苏州欧亦姆财务报告。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主要出于拓展产品矩阵、提升客户服务能力的原因对苏州欧亦姆进行投资,该企业产品与公司具备协同效用;苏州欧亦姆产品处于研发测试阶段,已初步形成收入并获得盈利。

  8.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资料,了解测包机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等信息;

  2、查阅苏州欧亦姆财务报告。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主要出于拓展产品矩阵、提升客户服务能力的原因对苏州欧亦姆进行投资,该企业产品与公司具备协同效用;苏州欧亦姆产品处于研发测试阶段,已初步形成收入并获得盈利。

  九、关于权益工具投资

  前期,公司签订出资协议,出资1000万元,成为芜湖恒和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8.62%。请公司说明该项权益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投资目的、相关协议的主要约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公允价值变动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范。

  9.1.公司回复

  (一)权益工具投资的投资目的、相关协议的主要约定

  1、投资目的

  公司投资芜湖恒和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和一号”)主要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实现资产增值。

  2、相关协议的主要约定

  (1)合伙企业主体名称:芜湖恒和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主体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9-8号

  (3)存续期限:存续期限为五(5)年,其中包括三(3)年投资期和两(2)年回收期,自合伙企业之成立日起计算

  (4)注册资本:11,600万元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5)合伙企业管理:

  1)管理公司

  合伙企业采取委托专业管理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将全部财产委托给芜湖扎西巴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芜湖扎西巴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性管理。

  2)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附有认股权的债权投资、定向增发等股权投资和/或与私募(非公开发行)可转债投资,通过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及创新,缩短投资周期,提升投资业绩。

  基金主要投资于行业前景看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新兴产业内的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医疗健康、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半导体、环保技术、新能源和“互联网+”等行业。

  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可以进行银行存款、或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债务融资工具、投资级公司债、投资级ABS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产品。

  3)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经理

  管理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合伙企业的拟投资项目或投资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孙议政、魏振等三(3)名委员组成。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为孙议政、魏振。管理公司可以决定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但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指定。合伙企业的投资经理:魏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学士。魏振具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年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市场投融资经验。管理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但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

  4)投资决策

  管理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拟投资项目或投资退出进行审议表决。

  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由其决定的投资项目,以召开会议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取得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的,管理公司方可实施该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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