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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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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豁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87.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推选董事张小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7.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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