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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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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变更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本次共同投资及合作概况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为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宽公司行业领域及提升竞争力,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湖州行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参与设立嘉兴行律道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有限合伙”“本基金”)。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就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将签署《嘉兴行律道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明确本次合作投资的主要条款,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及其出资、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费用、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等事项。

二、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湖州行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湖街道泊月湾 25 幢 B 座-71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何钢

控股股东:赵何钢

实际控制人:赵何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湖州行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关联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其他有限合伙人

该投资基金仍在募集期内,尚未完成全部份额的募集,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

3、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行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447939C

成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11 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 9 号 1 幢 6 层 2 单元 605-1

法定代表人:赵何钢

控股股东:赵何钢

实际控制人:赵何钢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制造、消费、医疗健康等潜力行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

登记备案情况:北京行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1701。

北京行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行律道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拟定)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出资方式:以货币资金方式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额。

6、出资进度:一次性缴付,在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中的“到账日期”(“交割日”)前将实缴出资汇入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7、存续期限:基金经营期限为七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中的“到账日期”(“交割日”)为基金成立之日。自成立之日起的前五年为基金的投资期,后二年为基金的退出期。如果经营期限届满,而本有限合伙尚有资产未能变现,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以最多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如果本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延长两年后,本有限合伙资产仍然全部或者部分未能变现的,为了本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代表不低于二分之一实际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本有限合伙可以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8、退出机制:除正常获得基金分配以实现投资退出外,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也可以转让其在本有限合伙当中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收益及接受分配的权利,但需要提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通知普通合伙人并征得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拟转让的有限合伙权益的转让价格、拟转让的有限合伙权益及相关税负的承担方式,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约定。

9、会计核算方式:本有限合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普通合伙人应亲自或者委托管理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之内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中的资本账目余额及在报告期间的变化。

10、投资方向:主要用于投资智能制造、消费、医疗健康等潜力行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合伙人行使对本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权,执行合伙事务,作为本有限合伙之对外代表。普通合伙人应拥有《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的业务及事务拥有独占及排他的管理权,以及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或指定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和获得现金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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