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范文网

当前位置:自我介绍范文网 > 毕业论文 > 公共管理 > 公共政策 >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持续优化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底前,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与全国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成化办事服务基本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要依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在全省范围内(涵盖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编制修订统一规范的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驻滇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所属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的修订、完善等工作,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本地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编制公布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将有关数据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同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衔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对于承接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事项拆分标准和实施清单要素,规范编制我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于省级层面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家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设立的要素,进一步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情形、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各州、市、县、区要对本地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制定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在国家出台政务服务有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地方标准。(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4.严格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推进审批监管协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厘清审管边界,加强审管联动,完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同步共享。(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完善全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破除市场垄断和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
分享到: 更多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