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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印发《法治深圳建设规划(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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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深圳市委印发《法治深圳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深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将遵守和执行宪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贯彻落实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

(三)强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依法开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的宪法宣誓工作,在上级指导下探索制定公民宪法宣誓仪式指导规范和宪法宣誓平台建设指导规范,倡导在青少年成年仪式上增加礼敬宪法内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宪法与基本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四)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把好政治首关机制,完善市委研究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程序,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开展重大立法政治审查和风险评估。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的立法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建立健全与改革创新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调整机制。实行法规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建立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征求意见机制。完善立法听证工作制度,实行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制度。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五)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立法突出深圳特色,坚持质量优先、数量服从质量。根据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和深化改革开放需要,在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等重要领域深化立法探索。拓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开展创新性、试验性立法。

(六)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完善立法专题调研制度,建立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制定政协立法协商地方标准,探索分阶段、分层次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制定年度立法协商计划,完善各单位间沟通联系和意见反馈机制。

(七)提升立法工作效能。健全立法前评估机制,推进精细化、精准化立法。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智库建设,优化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完善立法后评估标准、程序、成果运用等制度,做好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强区放权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区、街道三级行政职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动态清理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完善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政务服务体验官”制度。全面推广行政审批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模式。

(九)深化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优化政府职能和体制机制,完善重点领域管理体制。推动完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国家高新区等重点区域管理体制机制。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自觉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主体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刚性约束。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将所有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前置合法性审查,推动各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

(十一)提升行政执法品质。深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快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深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健全政务服务信息保护机制,梳理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清单,推动清单内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加快推动政务流程数字化再造,建设市区一体架构、多级联动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广掌上政府等基础平台支撑,全面提升“i深圳”系列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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