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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法院发出第一份新式《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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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申请,发出了该院的第一份新式离婚证明书。申请这份《离婚证明书》的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离异,可又担心之前拿到的法律文书会暴露隐私信息,这才向法院申请。据了解,这种《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像判决书、调解书会涉及隐私信息。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又可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南京建邺法院发出第一份新式《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

为什么建邺法院会出具这份离婚证明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民林佳(化姓),早在 2015 年就与前夫调解离婚。近期,工作单位要求她填报个人信息,需要证明其已经离异。

林佳虽然有当年的离婚调解书,但里面有很多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隐私信息,她不想让他人知晓。思来想去,林佳来到建邺法院申请开证明,这才有了这份新式的离婚证明书。

南京建邺法院发出第一份新式《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

法官表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而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需要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诉讼离婚当事人的离婚事实,可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银行贷款、置办不动产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向有关部门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而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的各项信息记载十分详实,不可避免会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内容,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尴尬与不便。

《离婚证明书》相当于一份 " 瘦身版 " 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隐去了隐私内容,只涵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和法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建邺法院法官表示,这类工作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通过更多司法便民的举措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诉讼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创建 "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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