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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拟全流程严管保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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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该建立保险产品和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禁止炒作停售,并提出要完善退保管理制度,禁止不当代理退保

《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7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

《办法》共六章49条,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的公众教育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并以保险销售流程为主线,分别对保险销售前、保险销售中及保险销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

“《办法》是监管部门通过专门的行政法规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的系统性、全面性的规范,对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回广宇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对产品及销售人员分级管理

在回广宇看来,《办法》的亮点包括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

“保险产品的分级也是在进一步对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和对保险产品消费者进行分级分类服务的基础上,使保险销售行为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助于将合适的产品卖给真正对其有需求的消费者、卖给合适的消费者,也使得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评价有了客观的标准。”回广宇说。

具体来看,在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方面,《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

同时,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早在2020年5月,银保监会在《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中就提出,支持行业推进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

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保险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不过,中宏保险区域总监张玉斌认为,当前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还存在三点困难:即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学历、经验、之前从事的行业不一样,认知不一样;每个公司的要求和标准不一样,公司之间的文化、价值观也不一样,所以执行起来要求也会不同;之前形成的习惯被改变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

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

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在保险业是被“吐槽”最多的地方。对此,《办法》提出,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保险公司计划停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自作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发出公告,但保险公司在经审批或者备案费率的费率浮动区间内调整价格的除外。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时点等信息。

此外,《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要求保险销售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夸大表述,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宣传手段;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不得通过不当评比、不当排序等方式进行宣传;不得利用监管机构对保险产品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使用监管机构为该保险产品提供保证等引人误解的不当表述。

回广宇指出,《办法》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虚假、夸大或片面宣传的行为规范也更明确,对保险销售人员也有了更严格的要求,这些都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禁止不当代理退保

近年来,“代理退保黑产”形成了一条披着维权外衣的黑色产业链,蔓延范围由局部地区扩散向全国。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名义招揽生意,声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修复征信”“解决债务”“全额免息”,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免息等事项。

银保监会此前披露的案例显示,王某在某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2020年6月,王某听信某专业代理退保人士蛊惑,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吵闹,称其急需用钱,要求全额退保。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对保单的签名、回访录音、投保相关资料进行排查,经核实,王某的投保过程不存在任何问题。

多次协商无果后,考虑到这起事件有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承担了王某的部分退保损失,为其办理了退保。2020年11月,王某不幸身患胃癌,致电公司咨询可否恢复保单,得知保单已退保不能恢复后,深悔当初受人蛊惑,为一时所需而盲目退保,失去了200多万元的保障。

《办法》在第三十八条明确禁止不当代理退保,以此规范退保的合理性。在投保人有真实的退保需求下,《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制定细致明确的退保条件标准,“优化退保流程”,协助投保人高效的完成退保事宜。这两条规定既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也有益于维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做到“退保不盲目、退保有门路”。

《办法》指出,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主动开展向投保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

《办法》虽然仍是征求意见稿,但回广宇建议无论是作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还是保险销售人员,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加强风控能力,特别是针对《办法》中关于事项告知、监管制度等明确具体的要求,要提前学习并落实到法律文本、制度文件和行为准则中来。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健全行为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后续以《办法》为基础,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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